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

时间:2025-05-06

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

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,了解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至关重要。**将深入解析这一规则,帮助读者掌握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要点。

一、仲裁规则 1.适用范围: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,包括劳动合同解除、经济补偿、工伤认定等。

二、仲裁程序

1.申请仲裁: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
2.受理审查: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,对申请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受理。

3.开庭审理:仲裁庭在受理案件后,组织双方进行开庭审理。

4.仲裁裁决:仲裁庭根据审理情况,作出仲裁裁决。

三、仲裁裁决的执行

1.裁决生效: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。

2.执行程序: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,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四、仲裁费用

1.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,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预收仲裁费。

2.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费用。

五、仲裁保密 1.仲裁活动应当保密,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员对仲裁活动中涉及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

六、仲裁员

1.仲裁员应当具备法律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。

2.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,应当公正、公平地审理案件。

七、仲裁期限

1.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。

2.仲裁期限可以延长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。

八、仲裁裁决的撤销

1.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。

2.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的,可以裁定撤销。

九、仲裁裁决的变更

1.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。

2.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的,可以裁定变更。

十、仲裁裁决的履行

1.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。

2.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十一、争议解决的其他途径

1.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外通过调解、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。

2.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。

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争议解决途径,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。了解和掌握这一规则,对于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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